土地督察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舉措,對于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土地資源高效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土地督察制度入法,是土地管理制度建立以來的一件大事,土地督察人期盼已久,為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13年的土地督察實踐,已經構建了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和業務體系。要借此契機,繼續推動土地督察向縱深發展,通過土地督察進一步促進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規范,促進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一是堅持定位,從單方面的土地督察向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相協調延伸,從著重糾正土地違法行為向糾正違法行為和提升守法能力相結合轉變。要把握督察規律,堅持“兩手抓”,一方面督促處理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另一方面推動土地法律法規制度的調整完善。
二是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國家重大戰略,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和其他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情況,圍繞部中心工作開展督察工作,同時,針對群眾舉報及媒體輿情反映等熱點焦點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督察。耕地保護、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資產所有人權益保障、征地中農民合法權益保護、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與監督實施、土地審批“放管服”等等,可以適時作為土地督察的重點內容。
三是把握督察規律,創新督察方法,探索督察路徑。探索開展政策督察,梳理法律政策“打架”、不完善問題清單。通過例行督察、專項督察、日常督察等方式組織開展督察工作,采取問詢、明察暗訪、約談、通報、曝光等手段和措施,提升督察實效。加強督察質量管控,制定督察計劃,統一標準,探索開展差別化的督察,探素和完善以問題導向為主的績效評估機制。
四是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大背景下,加強學習,不斷提升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當前土地督察正走向自然資源督察,而自然資源督察是對山水林田湖草的督察,是生命共同體一體化全新視野的督察,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管理等方面的督察,對于督察機構來說也是全新任務,督察機構任重而道遠。要把握契機,加強學習,樹立新理念,開闊視野,堅持“黨中央精神、國家立場”、堅持“權責對等、實事求是、嚴起來”,做到“政治強、業務精,敢碰硬、守底線”,履行好國家法律賦予的督察新職責。
(作者單位:國家自然資源督察上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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